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轉自: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
3月12日,廣東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發布了對于2020年藥物警戒年度報告拉交方式和時限要求,請廣東的藥企關注。
以下是原文:
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: 根據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《關于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直接報告不良反應事宜的公告》(2018年第66號公告)對持有人提交藥物警戒年度報告的要求,為進一步提高報告效率、加強報告管理,現將2020年我省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物警戒年度報告的提交方式通知如下: 一、持有人須在“廣東省藥物警戒與風險管控系統”(https://pv.gdadr.cn)完成2020年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物警戒年度報告提交工作。“廣東省藥物警戒與風險管控系統”用戶賬號密碼與國家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“藥品上市許可持有人藥品不良反應直接報告系統”相同。 二、請及時登錄“廣東省藥物警戒與風險管控系統”熟悉報告填寫及上報要求,并在2021年3月31日前完成電子化提交工作,不再另行提交紙質版報告。 三、未按時提交報告的持有人名單將呈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。 四、未盡事宜請聯系省中心工作人員。 聯系人:朱老師020-37871427 廣東省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 2021年3月10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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